雖然不能說霹靂抓仿冒是錯,畢竟提告的基本立場是維護公司權益 ^gdg0y!5~
不過也贊同樓主說法就是了 E5%ae (M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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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覺得霹靂在週邊行銷部分,商業味太外放。商業化在現代雖然是必須,但是就像動畫特效用在戲裡的比例一樣,不能過頭,不能強勢到蓋過主體。讓消費者感受到削錢目的太明顯的時候,消費意願自然會降低。表面包裝得再華麗,本質都是粗糙的。不能讓人花錢花得心服口服,都是失敗的行銷。 .F~EQ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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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於偶界並沒有很深接觸,只是因為有接偶的想法所以稍微關注過相關訊息。 +"]'h~W
私以為霹靂已經成為布袋戲領域的龍頭,在其他周邊商品管理的用心程度竟然明顯大過於戲偶,是很詭異的狀況。 lE54RX}e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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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在穩定生產方權益、消除消費者疑慮、制度規劃整合上面多下點功夫,卻一有動作就是提告,最後會變成自己拆自己的招牌。 &\C{,: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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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點粗淺見解,讓各位偶界前輩見笑了。